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徵求 工程員~2025-04-18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交通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4-10~2025-04-18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等級以上及格或經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之現職人員。
(一) 具「交通技術」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捷運路線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等規劃事項。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視業務情況分派至各工務所)
聯絡E-Mail 10067871@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網路報名:意者請於 114年4月18日(星期五)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 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本局工程專業人員之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並適用「重大交通工程機關職務加給表」。
(四) 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3)3322030轉225,公務信箱:10067871@mail.tycg.gov.tw。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