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徵求 約僱辦事員~2025-07-09

徵才機關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7-02~2025-07-09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登記桌(民政課、經建課、調解會、人文課)。
二、協助公文不定期檢查。
三、電子公文系統相關操作。
四、公文整合系統及公文製作系統操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
聯絡E-Mail bn_519@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113年7月9日(星期三)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中正路 439號9樓秘書室)或電子郵件傳送至(bn_519@gov.taipei)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秘書室均可,逾期恕不受理。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辦事員職缺」,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如需寄還,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三、書面資料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四、如於人事行政總處線上應徵者,仍請將本所報名表及切結書以電子郵件傳送至(bn_519@gov.taipei)。
備註:
一、甄選事項如有修正異動,將隨時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請自行掌握最新甄選訊息。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一般行政類科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約114年12月)。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三、僱用薪點:250薪點(34,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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