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辦事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02~2025-07-09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登記桌(民政課、經建課、調解會、人文課)。 二、協助公文不定期檢查。 三、電子公文系統相關操作。 四、公文整合系統及公文製作系統操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 |
聯絡E-Mail | bn_519@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113年7月9日(星期三)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中正路 439號9樓秘書室)或電子郵件傳送至(bn_519@gov.taipei)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秘書室均可,逾期恕不受理。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辦事員職缺」,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如需寄還,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三、書面資料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四、如於人事行政總處線上應徵者,仍請將本所報名表及切結書以電子郵件傳送至(bn_519@gov.taipei)。 備註: 一、甄選事項如有修正異動,將隨時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請自行掌握最新甄選訊息。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一般行政類科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約114年12月)。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三、僱用薪點:250薪點(34,7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