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待遇:新台幣46,440元至50,760元) |
職稱 | 委託就服處公開徵選:聘用工程員(類別編號45)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4~2025-03-1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違章建築疏導及拆除工作。 二、處理1999緊急通報案件(全日含例假日)。 三、天然災害專案留守。 四、處理公文書函等庶務性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一、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待遇:新台幣46,440元至50,760元)。 二、自實際到職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後續聘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起依聘用計畫表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聘用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 三、本次甄試報名表及簡章相關規定請至台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下載:http:// eso.gov.taipei,服務電話:(02)2308-5231。 四、詳情請至就服處網站查詢:114年第3次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公開甄試約聘僱人員暨專案技工及公立幼兒園契約人員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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