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2~2025-10-29 |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與同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具地政經驗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公文檔案管理。 (二)文書處理(收文、發文、公文遞送)。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區東興路3段246號 |
| 聯絡E-Mail | m00749@taichun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民國114年10月29日(星期三)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請選身分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前往註冊->註冊->登入->履歷填寫->應徵職缺->確定應徵並授權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 (二)檢附報名資料(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3.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 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證明影本。 (三)本職務為職務代理缺額,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以約僱三等230薪點(約月薪31,993元,內含勞保、勞退及健保自付部分)計酬,並視實際需要按日計算。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擇適者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得舉行筆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僱用通知書者將撤銷;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六)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七)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3276841*609呂小姐。(公告有效時間:114年10月22日起至114年10月29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