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市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社會工作員(聘用社工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1~2025-04-28 |
資格條件 |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資格。 2.具獨立作業及電腦文書能力。 3.具機車或汽車駕照。 |
工作項目 | 1.寄養家庭及安置之管理與精進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之證明文件(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2.於114年4月28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 温先生 收」,並請註明「應徵聘用社會工作員(綜合規劃組)職代」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52386轉607温先生。 3. 約聘人員於約聘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自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電話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5.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敘薪標準: (1)符合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且為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以六等296薪點起聘。 (2)符合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且為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以六等312薪點起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