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280薪點(薪資新臺幣36,316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1~2023-07-30 |
資格條件 | 一、政府立案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具新聞、傳播、播報等相關經驗者優先考量)。 二、具服務、學習、工作熱忱。 三、具電腦文書、簡報處理能力。 四、具汽車或機車駕照,且有實際駕駛經驗者尤佳。 五、具節目製播、新媒體相關工作經驗、實績或經營管理、製作能力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服務中心輪班,需接聽路況電話、受理拾得遺失物招領及協尋等相關業務。 二、節目相關行政業務。 三、一般行政工作、公文處理及各項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臺臺北分臺(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 |
聯絡E-Mail | hch57315@pbs.n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役畢或免役證明(男性)等文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為附件】,及提供1分鐘自我介紹音檔連結(【限10M以下】請以報名人員姓名命名),並於112年7月30日前上傳完畢。 二、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訂契約者,撤銷契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次徵才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面試時應準備3分鐘現場簡報(以自我介紹及個人新媒體實績為主題,形式不拘)。 六、聯絡電話:面試相關問題請洽02-23888099分機5022人事室邱科員;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分機5209曹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