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8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13~2023-06-19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男性須服兵役期滿(或免役)並持有退伍證明文件。 (三)、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 (四)、學歷:大學以上 (五)、工作所需知能:情緒管理優、抗壓性高、具有領導能力、嫻熟Excel、World、Internet等電腦操作、優質文書處理能力。倘具有各類英檢證照中級以上以及曾辦理新建廳舍案件之經驗者,尤佳。 (六)、具採購證照者。 |
工作項目 | 1.辦公廳舍中長程計畫(含近期新租賃廳舍裝修工程及搬遷作業)。 2.15萬元以上採購作業。 3.扣押(查封)物品管理。 4.督導檔案管理。 5.辦理陳情案件。 6.技工、工友、駐衛警察、臨時人員、承攬人員等管理及相關業務。 7.消防、防災、避難等計畫執行。 8.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95號 |
聯絡E-Mail | tyy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2年6月19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分署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及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上開證明文件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二)、未完整上傳證明文件者及資料不齊全者,將視為不合格,不予通知面試;又證明文件如有偽、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遴選正取1名,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候補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分署得予從缺。 (五)、有關職缺業務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03)3579573轉分機403謝主任,餘人事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03)3579573轉分機302或303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