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組員 |
| 職系 |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18~2025-09-28 |
| 資格條件 | (一)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具採購證照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桃園展演中心及藝文廣場一般租借窗口。 (二)辦理流行音樂專案規劃與執行。 (三)協辦展演中心展覽業務。 (四)展演活動之前台服務及假日輪值,需配合平日晚上及假日活動加班或輪班,基本輪班一個月1至2次。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暨所屬館舍(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
| 聯絡E-Mail | 10023480@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應徵者除於事求人網站報名外請務必再填寫google表單 https://forms.gle/f1Q1cFVQgX8yLuaAA ] (一)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其他具任用資格人員,請於期限內親送或寄達至本中心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展演企劃組組員職務(A600020);應徵人員請逕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完成「我的簡歷」/「我的履歷」/「應徵職缺」/「我的應徵」填寫及確認個人學經歷履歷資料。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人員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得予從缺。 (四)本中心人事室聯絡電話:03-317-0511分機8004;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8300李組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