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徵求 約僱助理員(職務代理人)~2025-06-04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僱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4,775元)
職稱 約僱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26~2025-06-04
資格條件 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實務經驗。
三、文教行政相關科系或曾經擔任公務機關職務代理尤佳。
工作項目 (本局保有業務調整權)
一、辦理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充實改善設施設備補助相關事項。
二、綜理幼兒違法對待等相關業務。
三、彙編私立幼兒園董事會與財團法人登記與行政管理注意事項。
四、辦理分區(內湖區西段、大同區)公私立幼兒園園務管理之事項。
五、綜理私立幼兒園電子公文群組織建立、管理諮詢相關事項。
六、辦理幼兒園家長接送區等相關事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9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聯絡E-Mail ax1044@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4日(星期三)前檢具捌、應繳表件,寄送「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闕慧慈股長收」,請同步寄送電子檔至ax1044@gov.taipei,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1415,或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應繳表件:
一、個人簡歷(含自傳300字及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預定僱用期間
一、自本局通知錄取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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