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徵求 技士~2025-06-05

徵才機關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獸醫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8-澎湖縣
有效期間 2025-05-29~2025-06-05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國內公私立大專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專以上獸醫科系畢業,具有獸醫相關類科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檢覈考試或專技高等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獸醫師證書。
2、現(曾)敘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有上述任用資格之公務 人員。
3、報名人員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甄選方式:前列職缺視報名情形,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辦理,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以從缺。
工作項目 (一)辦理獸醫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118之1號)。
聯絡E-Mail fm49510@farm.penghu.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三)上傳應徵資料請再次確認是否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獸醫師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訓練進修)、現職銓審函等相關證件資料(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蓋印「與正本相符」及私章)。
(四)另採紙本送件者,請檢具上述資料(均以A4格式影印),並載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蓋章後,於114年6月5日前以限時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人事室收」(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信封請加註「應徵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技士職缺」。逾限恕不予受理。又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
(五)本局必要時得通知符合資格者,辦理面試。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六)聯絡電話:(06)9265620轉170
(七)聯絡人:鄭先生
備註:經錄用人員如係現職人員,由本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聯絡電話:(06)9262620轉170人事室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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