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徵求 主任~2025-03-05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2-25~2025-03-05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三)現敘人事行政職系,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5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
(四)最近5年考績至少考列4年甲等、1年乙等。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工作項目 (一)綜理人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人事室(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
聯絡E-Mail sandylin1105@cg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3月5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及填寫自傳,並將現職派令、銓敘部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文檢定合格證書及其他任用資格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
(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檢附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方式:02-22399201 分機266727,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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