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司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19~2025-03-10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或相當普考以上等級考試及格,並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三)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具獨立作業能力,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 (四)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不得辦理陞任。 |
工作項目 | 辦理法官評鑑委員會之文書、事務管理、檔案管理等行政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台北市貴陽街2段26號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考試方式:面談及電腦公文製作測驗。 二、報名方式: (一)請於114年3月10日前將下列資料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司法行政廳第三科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法官評鑑委員會科員」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不接受親自報名: 1、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可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內下載〉,含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需註明電子郵件及手機號碼或上班時間聯絡電話。 2、學歷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未曾銓敘審定司法行政職系者,請檢附曾修習至少20個法律學分之證明文件或銓敘部認定具有司法行政職系專長之書函)。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及最近一次銓審函影本。 4、其他於履歷表內提及之身分(如身心障礙人員或原住民族等)、考試證照、語文能力等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書面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者請附回郵信封);錄取名單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告(http//www.judicial.gov.tw/)。 (三)聯絡電話:盧先生(02)2361-8577分機747。 三、上網公告期間:至114年3月10日止。 四、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