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科員~2025-05-27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14~2025-05-27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國內外大專以上電機、空調或消防相關系所畢業。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現敘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現敘委任第五職等者須已取得薦任官等任用資格),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限制轉調情形。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諳公文處理,具服務熱忱、研析規劃、解決問題及溝通協調能力。
2.嫻熟政府採購法令及實務,具採購專業證照者尤佳。
3.具機電、空調或消防等工程實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廳舍、公產及檔案庫房機電設施、設備之管理、維護及修繕等綜合行政事項。
(二)辦理宿舍管理事項。
(三)辦理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案件。
(四)辦理工作計畫撰擬與列管、預算籌編等綜合業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監察院秘書處 (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5月27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4年6月中上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秘書處科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非以掛號郵寄者均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再從中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面試,並依面試結果作為評比依據。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得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526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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