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徵求 業務助理(薪資比照聘用7等328薪點)~2025-05-14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業務助理(薪資比照聘用7等328薪點)
職系
名額 4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5-07~2025-05-14
資格條件 1.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
3.具汽車駕照且慧駕駛車輛者佳。
4.抗壓性高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各項稽查業務。
2.辦理高風險工廠查核工作。
3.辦理特定工廠登記相關查核工作。
4.執行本府斷水斷電業務執行工作。
5.承辦專責轄區案件。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
聯絡E-Mail 10023651@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務必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如:在職、離職或服務證明書等,證明書內有註明工作內容者佳)及訓練證明影本,並填列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於114年5月14日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工業行政科業務助理(薪資比聘7等)職務甄試】。
2.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3.本職缺薪資比照聘用7等328薪點(折合薪資45,624元)。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8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5.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務必另至桃園市政府徵才公告中(網址: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462908&ccms_cs=1&sms=7887)下載相關附件,並回傳至黃小姐10030597@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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