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科長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01~2025-07-07 |
資格條件 | 一、碩士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第9職等以上,並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具勞工行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四、英文能力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者尤佳。 五、具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職類乙級及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訓練及格證書者尤佳。 六、熟悉電腦使用及操作。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
工作項目 | 1. 綜理技能競賽及綜合研考等相關業務。 2. 有關技能競賽相關政策、法規及制度之規劃、研擬、修正等業務。 3. 督辦分區技能競賽、全國技能競賽、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及全國職場達人盃技能競賽。 4. 督辦國手培訓參加國際技能競賽、亞洲技能競賽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業務。 5. 辦理技能合作國際推廣、技能競賽廣宣等相關業務。 6. 督辦我國主辦2025第3屆亞洲技能競賽相關業務。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7樓 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組 |
聯絡E-Mail | s185868@wd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點選本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 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證明等,電子檔(以上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詳填任職年月、銓審、考績、獎懲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後1筆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文件等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至「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人事室林先生收」(信封上註明應徵綜規組科長職務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2個月。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89956137蔡先生。 六、本職缺為預估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