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27~2025-07-04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且無限制調任之情事。 (三)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差勤管理。 (二)考績獎懲。 (三)訓練進修。 (四)規劃辦理員工協助方案相關事宜。 (五)俸給待遇。 (六)年終尾牙活動。 (七)兼辦政風相關業務。 (八)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7號 |
聯絡E-Mail | vivian@t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者視為不合格。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另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本案聯絡人:電話02-27297708分機8814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