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 徵求 科長~2025-07-11

徵才機關 教育部體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稱 科長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7-02~2025-07-11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現職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備調任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 熟悉競技運動相關法規命令及行政運作,具備競技運動規劃及推動之專業知能,並有地方政府相關業務主管經驗者為佳。
工作項目 一、 綜理單項運動協會業務、會務及財務輔導機制規劃事項。
二、 綜理田徑等單項運動協會年度工作計畫、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等業務輔導事項。
三、 綜理亞洲運動會、亞洲室內暨武藝運動會、亞洲沙灘運動會、世界沙灘運動會等國際綜性運動會之選、訓、賽、輔、授旗、接機及晉見事項。
四、 綜理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及輔導事項。
五、 綜理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相關業務輔導事項。
六、 綜理全國運動會籌辦相關事項。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4樓(教育部體育署競技運動組)
聯絡E-Mail ar5171@mail.s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相關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另請應徵者於截止日前逕自本署網頁〈網址https://www.sa.gov.tw/〉/公告消息/徵才資訊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後先將資料表Email至0172@mail.sa.gov.tw。
五、 初審合格者,由本署擇優通知甄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六、 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視面視成績錄取正取1人,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七、 本職務未來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將隨同業務移撥至運動部或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屆時並以調整後情形為準。
八、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教育部體育署競技運動組林小姐,電話:(02)8771-1942,電子郵件信箱0172@mail.s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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