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移民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1~2025-05-09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財金、會計等相關科系者尤佳。 2.具數據分析能力,並熟諳辦公室試算表軟體(Excel)及電腦文書作業操作。 3.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4.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
工作項目 | 1.本署出納管理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移民署秘書室出納及財物科(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7樓) |
聯絡E-Mail | stseng0417@immigratio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移民署秘書室出納及財物科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佐理員報名表」,填妥後逕將calc電子檔114年5月9日前傳送至(stseng0417@immigration.gov.tw)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5月9日前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秘書室出納及財物科曾小姐收(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單位職稱(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772曾小姐。 3.檢附資料: (1)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單位職缺(職務代理人)及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3)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5)請檢附相關證照、公務機關經歷、語言檢定證書、電腦證照訓練、汽、機車駕照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4.本案依錄取名額擇優之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敬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依錄取人數2倍擇優至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僱用期間:本職缺係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7.本案佐理員薪資為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月。 8.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等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