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徵求 聘用人員(助理編審職務代理人)~2025-05-14

徵才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人員(助理編審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4-30~2025-05-14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
二、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者。
三、具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及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熟悉一般公文處理(含書寫)、電腦操作能力。
五、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財產及物品管理、產籍登記、變賣等作業。
二、零用金管理及撥補等相關作業。
三、共同供應契約下訂及小額採購、優先採購及綠色採購等作業。
四、本局職務宿舍管理。
五、本局預防性租車案管理作業。
六、其他相關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402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聯絡E-Mail ch0437@boch.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採「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將資料依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至系統:
(一)履歷表(含簡要自述)、工作經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面試時查驗,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始得應徵)。
(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資料或證照。
二、收件期限:114年5月14日前(依系統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局依初審結果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文件遺漏未齊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聘用期間:本職缺係代理職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代理期間自114年7月2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配合被代理人回職復薪日期調整)。
四、薪給:每月支給報酬280薪點(現行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39.1元,合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五、聯絡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人事室張小姐,電話:04-22176302。
六、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若無適任人員得從缺後再次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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