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人員(助理編審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30~2025-05-14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 二、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者。 三、具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及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熟悉一般公文處理(含書寫)、電腦操作能力。 五、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財產及物品管理、產籍登記、變賣等作業。 二、零用金管理及撥補等相關作業。 三、共同供應契約下訂及小額採購、優先採購及綠色採購等作業。 四、本局職務宿舍管理。 五、本局預防性租車案管理作業。 六、其他相關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402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聯絡E-Mail | ch0437@boch.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採「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將資料依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至系統: (一)履歷表(含簡要自述)、工作經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面試時查驗,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始得應徵)。 (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資料或證照。 二、收件期限:114年5月14日前(依系統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局依初審結果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文件遺漏未齊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聘用期間:本職缺係代理職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代理期間自114年7月2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配合被代理人回職復薪日期調整)。 四、薪給:每月支給報酬280薪點(現行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39.1元,合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五、聯絡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人事室張小姐,電話:04-22176302。 六、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若無適任人員得從缺後再次遴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