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徵求 聘用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2025-11-26

徵才機關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7等或328薪點(45,624元/月)
職稱 聘用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1-19~2025-11-26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符合以下(一)或(二)之一條件者):
(一)碩士畢業: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並具有與影視(或廣播)產業相關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前開學經歷請檢附相關證明,未檢附者視同未具備該資格條件)。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身分。
三、熟稔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能力。
四、曾有公務經驗、或具備基礎公文寫作及資料收集彙整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廣播電視輔導管理及相關補助案。
二、協辦金鐘獎業務。
三、各處室會辦及綜整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工作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
聯絡E-Mail siou@bamid.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請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檢具附件或以其他方式送件,視為資格不符。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遞件:尋找本職缺後請下拉頁面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進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並登入。
(一)依式填列個人資料(含基本資料、學經歷、語言能力、專長及自傳)。
(二)上傳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經歷之工作證明或勞健保等相關文件。
(三)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及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薪點及甄選方式:328薪點(45,624元/月),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
三、本職缺視成績得列候補 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聘用期間:
(一)本職缺係本局職員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聘期自報到日起至該員銷假或回職復薪前1日止,如聘用期滿(暫訂至115年8月11日止)或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二)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視工作表現決定聘用與否。
五、聯絡人及電話:林小姐(02)23758368轉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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