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徵求 衛生稽查員~2025-11-2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衛生稽查員
職系 衛生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11-14~2025-11-20
資格條件 1.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及限制轉調情形者(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婦幼公共衛生業務稽查及輔導等衛生行政事項。
二、辦理婦幼健康管理、兒童保健、優生保健及生育保健等事項。
三、婦幼健康促進、衛生保健等業務策畫與宣導。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有關工作項目疑義請洽健康管理科呂小姐,03-3322101轉5906。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聯絡E-Mail 10015301@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並請備妥下列資料掃描上傳(請注意資料是否有雙面及務必清晰)1.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2.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或符合擬任職務之銓審文件)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三、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912人事室吳小姐。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