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衛生稽查員 |
| 職系 | 衛生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14~2025-11-20 |
| 資格條件 | 1.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及限制轉調情形者(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
| 工作項目 | 一、婦幼公共衛生業務稽查及輔導等衛生行政事項。 二、辦理婦幼健康管理、兒童保健、優生保健及生育保健等事項。 三、婦幼健康促進、衛生保健等業務策畫與宣導。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有關工作項目疑義請洽健康管理科呂小姐,03-3322101轉5906。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
| 聯絡E-Mail | 10015301@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並請備妥下列資料掃描上傳(請注意資料是否有雙面及務必清晰)1.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2.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或符合擬任職務之銓審文件)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三、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912人事室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