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 徵求 約僱人員~2025-11-17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5-臺東縣
有效期間 2025-11-06~2025-11-17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四)經公立或教學醫院(不含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及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特殊體格檢查標準者。
(五)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工作項目 擔任女性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東縣臺東市興安路2段642號(本監)
聯絡E-Mail ttp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應繳文件:(證件繳交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一律使用A4紙張影印)
(一)報名簡歷表。(二)簡要自傳1份。(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四)曾任矯正機關約僱管理員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五)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六)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男性應試人員)。
※請依前述規定報名,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另機關得先行審查書面資料,擇具業務所需應徵者進行面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二、報名時間與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17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採掛號郵寄方式報名(不受理親自報名) ,將報名簡歷表及證明文件,郵寄至本監(臺東市興安路2段642號)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管理員」。
三、甄試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甄試時間: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00。
1.面試資格及順序將公佈於本監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資格符合者請直接於面試當日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上午09:50前至本監報到(如有疑義,請主動電洽本監人事室089-221553,不得以未接獲面試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2、參加面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
3、曾任矯正機關約僱管理員,列入面試評分考量。
(二)甄試方式:採面試方式辦理(面試成績未滿70分者不予錄取)。
(三)甄試地點:本監2樓會議室。
四、錄取公告:錄取結果將公告於本監全球資訊網公佈欄,應試者請上網查詢,本監不另通知,應試人員不得以未通知提出異議。
五、錄取人員僱用及簽約相關事項:
(一)錄取報到時繳交最近3個月內體格檢查表正本1份(可於報到後7日內繳交,體格檢查不合格者,溯自報到日撤銷僱用資格)。
(二)本次錄取正取人員,僱用期間自通知僱用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錄取人員分發實務訓練或僱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自公告錄取之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遇本監約僱(含職務代理)人員職務出缺時按備取順序依序通知僱用;正、候用人員經通知後逾時未報到視同棄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約僱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所訂標準及學、經歷等條件按月支給230至330薪點(折合新台幣31,993元至45,903元);僱用期間並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可立即解僱,僱用期限屆滿則應予解僱,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六、其他
(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又上級行政主管機關如臨時發布相關規定時,亦應從其規定辦理,應試及錄取人員均不得提出異議。
(二)本次僱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僱用原因消滅期限屆滿或遇制度改變時應即解僱,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本監全球資訊網公告,或請來電查詢,本監不另行個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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