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8~2025-04-02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含)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本職缺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 國內、外大學院校學士以上學位,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有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國際及兩岸通航協定之策劃、研訂及推行事項。 (二) 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之聯繫、協調等事項。 (三) WTO、APEC及洽簽經貿協定涉及空運相關業務。 (四) 外賓禮貌性拜會之接待與安排。 (五) 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
聯絡E-Mail | susan@mail.ca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4年4月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綜合企劃組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科員職務。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及筆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列候補期限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綜合企劃組江小姐 (02)2349-6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