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9~2025-03-26 |
資格條件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2、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商學相關科系尤佳。 3、具基本電腦應用軟體之運用及操作能力、網際網路應用能力,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4、經審定公務人員委任第1職等以上且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
工作項目 | 1、歲入歲出各類付款憑單、收支及轉帳傳票之編製。 2、收據憑證報表之審核。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
聯絡E-Mail | ab2651@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