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工程助理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30~2025-11-04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公寓大廈管理業務。 二、臨時接水接電業務。 三、工程督導、查核等業務。 四、其他上級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 |
| 聯絡E-Mail | 10066601@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送資格文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貼照片並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連絡電話)。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相關工作證明。 (五)男需附退伍令或國民兵免役證明資料。 以上資料均送影本,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由當事人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報名手續: (一)請於114年11月4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或送達桃園市新屋區公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不受理。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新屋區公所工務課工程助理」字樣。 三、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如需檢還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並書名收件人及住址)。經甄試錄取正取者1名,通知當事人依有關規定辦理,並擇優備取1至2人於正取人員未克到任或3個月內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經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 四、本職缺薪資為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含⾃提勞健保)。僱用期滿表現優良得以續僱。 本公所連絡電話: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工務課聯繫(03-4772111分機270姜課長);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03-4772111分機351游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