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徵求 工程助理~2025-11-04

徵才機關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工程助理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10-30~2025-11-04
資格條件 一、國內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公寓大廈管理業務。
二、臨時接水接電業務。
三、工程督導、查核等業務。
四、其他上級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
聯絡E-Mail 10066601@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送資格文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貼照片並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連絡電話)。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相關工作證明。
(五)男需附退伍令或國民兵免役證明資料。
以上資料均送影本,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由當事人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報名手續:
(一)請於114年11月4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或送達桃園市新屋區公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不受理。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新屋區公所工務課工程助理」字樣。
三、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如需檢還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並書名收件人及住址)。經甄試錄取正取者1名,通知當事人依有關規定辦理,並擇優備取1至2人於正取人員未克到任或3個月內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經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
四、本職缺薪資為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含⾃提勞健保)。僱用期滿表現優良得以續僱。
本公所連絡電話: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工務課聯繫(03-4772111分機270姜課長);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03-4772111分機351游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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