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徵求 專門委員~2023-05-17

徵才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5-03~2023-05-1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具法制職系簡任第10職等(含)以上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具備採購專業人員資格,並熟稔政府採購法令或採購作業實務。
4.具溝通協調及公文寫作能力,做事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
工作項目 1.政府採購法令及採購範本之研訂、修正及解釋。
2.公共建設諮詢業務、中央與地方建設協調會報及處內業務督導。
3.長官交辦之事務及出席相關會議。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聯絡E-Mail cj1471@mail.p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2年5月 17 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7897562林小姐。
三、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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