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技士職代)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5~2023-07-31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熟稔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作業操作者尤佳。 3. 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並能配合需要調整工作。 |
工作項目 | 1. 辦理山坡地查報及水土保持工程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上本所網站(https://www.xizhi.ntpc.gov.tw/index.jsp )「業務專區/人事室/其他表單申請」下載「新北市汐止區公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並於報名表「報名者簽章」處親自簽名或蓋章;敬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汽、機車駕照影本 4. 其他經歷、專業證照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 於112年7月31日前寄至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人事室收(郵戳為憑,證件不齊、親送或逾期恕不予受理),信封上應註明應徵職稱「經建課職務代理人」與白天連絡電話。 二、薪資標準:約僱5等280薪點;新臺幣36,316元/月。 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四、本次公開徵選,依名次增列後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後補資格。 五、聯絡人及電話:02-26411111轉256 吳課長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 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俾利本所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