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7~2023-08-09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1.本署動產管理及不動產管理業務事項。 2.本署及所轄國立學校財產盤點作業事項。 3.報廢品標售事宜。 4.本署所轄學校不動產撥用、廢撥、都市更新、報廢、捐贈、變更非公用財產、財產用途變更、地價調整重估或徵收案件之陳轉集會辦事項。 5.本署所轄學校動產報廢、移撥、贈與、捐贈、股票處分等案件之陳轉及會辦事項。 6.本署所轄國立學校宿舍管理。 7.內政部相關會議彙辦及相關法令釋疑。 8.事務設備租賃採購。 9.本署文具開口契約採購案。 10.內部控制制度系統之填報。 11.本署財產物品系統及內網系統管理。 12.本署所轄學校國有不動產占用、閒置活化、徵收購逾15年等或購置移轉、機關用地加強處理方案等專案處理。 13.本署所轄國立學校事務檢核等作業。 1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應貼相片並含基本資料及自傳等,務必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履歷表格式請至「銓敘部網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學歷證件及其他相關經歷專長證明等相關資料(除履歷表外,其餘請附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於112年8月9日以前郵寄至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秘書室事務科陳聖文先生收(連絡電話:04-37061429),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連絡電話,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均不予受理。 二、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錄取者由本署用人單位通知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1-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7月30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錄取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台幣36,3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