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約聘專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09~2025-09-22 |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 2.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對人權議題及保護有專門研究或具有人權公民團體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為佳。 2.具備網頁、社群平台管理及影音編輯軟體運用等資訊專長。 3.具有辦理相關國際人權公約經驗者尤佳。 4.具備處理行政事務工作經驗、電腦與文書編輯軟體使用及文稿簽辦能力。 5.具有溝通協調、創新規劃、主動積極、思維縝密及團隊合作等任事態度及才能。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國際人權公約業務。 (二)辦理本會網頁及社群平台管理業務。 (三)辦理與國內外各機關及民間組織團體合作等業務。 (四)辦理人權議題專案報告撰擬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國家人權委員會(100216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自114年9月18日起至114年9月22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訂114年10月上中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甄選內容:見本院網頁公告(首頁-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學歷證書、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國家人權委員會約聘專員甄選」,以掛號郵寄:100216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監察院人事室許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非以掛號郵寄者均不予受理。 (五)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符合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參加面試,並依面試結果作為評比依據。未獲通知應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甄選結果: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洽詢電話:(02)23413183分機686許小姐或336劉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