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採尿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男女不拘,視成績擇優錄取儲備人員若干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18~2023-06-05 |
資格條件 | (一)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 (二) 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三) 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或具身心障礙資格且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 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 (五) 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六) 具電腦操作、文書處理之能力。 (七) 有前科紀錄者,不得僱用為本署之臨時人員。 |
工作項目 | 於檢察官、觀護人室、總務科等督導下,依「採驗尿液實施辦法」、「地方檢察署辦理施用毒品犯受保護管束人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一) 受理受保護管束人、社會勞動人及緩起訴被告等報到及引導其進行尿液採集。 (二) 填寫尿液採集作業相關表格及電腦登錄個案採尿資料。 (三) 全程監看受採尿者是否將尿液檢體分裝完畢及有無調包、攙假情事。 (四) 檢測及記錄尿液檢體溫度。 (五) 負責尿液檢體之冷藏、監管、回收及登錄。 (六) 通知檢驗機構派員簽收領取檢體。 (七) 協助觀護人聯繫尿液檢驗公司、盲績效檢體公司相關事宜。 (八) 協助處理採尿業務之相關統計數據。 (九) 協助其他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地方檢察署(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及第三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服務時間: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之公務人員上班時間,並須配合本署之業務需求調整上班時間,但以每週五日、每日八小時為限(採尿員應依規定時間服勤,每日上下班需簽到、簽退或打卡。如認業務有延長服勤必要時,應經臺北地檢署核准,並由臺北地檢署決定准予同等時數之補休方式或支給加班費)。 (二)工作待遇:每月薪資27,600元。 (三)僱用期間:112年6月27日起正式上班。 (四)報名方式及相關事項: 1.報名起訖日期:自112年5月18日起至112年6月5日前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廖意惠觀護人收」(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採尿員)」字樣,恕不接受親自報名。 3.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2-23817836轉2306廖意惠觀護人、轉2301邱書偉觀護人。 (五)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 (1)報名表乙份、請貼相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自傳(300字以上,1000字以下,並以電腦製作,內容須包含家庭介紹、學經歷及對採尿業務的認知)。 (3)切結書。 (4)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乙份、經歷及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影本各乙份(經歷證明無則免)。具身心障礙資格者,亦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 (5)退伍證明影本或免役證明乙份(女性免附)。 (7)錄取後應補交體檢表。 2.報名表、自傳及切結書請至「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 3.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及蓋私章,並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4.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又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甄選方式及時間: 1.書面審查(30%):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參加面試,應試名單及地點定於112年6月13日前由本署電話通知。 2.面試(70%): (1)面試時間:112年6月15日(星期四)9時40分報到(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10時00分面試。面試時請攜帶身分證正本供核驗。 (2)面試就應試人之儀表、言辭、應變能力及實務歷練等綜合評分。 3.同分以口試成績高低錄取。 (七)錄取公佈:視成績擇優錄取儲備人員若干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儲備期間至本署下次性質相近之甄選結果公告日止。甄選結果:正取、儲備人員公告於本署電子公布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