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徵求 採尿員~2023-06-05

徵才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採尿員
職系
名額 1名,男女不拘,視成績擇優錄取儲備人員若干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5-18~2023-06-05
資格條件 (一)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
(二) 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三) 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或具身心障礙資格且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 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
(五) 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六) 具電腦操作、文書處理之能力。
(七) 有前科紀錄者,不得僱用為本署之臨時人員。
工作項目 於檢察官、觀護人室、總務科等督導下,依「採驗尿液實施辦法」、「地方檢察署辦理施用毒品犯受保護管束人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一) 受理受保護管束人、社會勞動人及緩起訴被告等報到及引導其進行尿液採集。
(二) 填寫尿液採集作業相關表格及電腦登錄個案採尿資料。
(三) 全程監看受採尿者是否將尿液檢體分裝完畢及有無調包、攙假情事。
(四) 檢測及記錄尿液檢體溫度。
(五) 負責尿液檢體之冷藏、監管、回收及登錄。
(六) 通知檢驗機構派員簽收領取檢體。
(七) 協助觀護人聯繫尿液檢驗公司、盲績效檢體公司相關事宜。
(八) 協助處理採尿業務之相關統計數據。
(九) 協助其他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地方檢察署(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及第三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服務時間: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之公務人員上班時間,並須配合本署之業務需求調整上班時間,但以每週五日、每日八小時為限(採尿員應依規定時間服勤,每日上下班需簽到、簽退或打卡。如認業務有延長服勤必要時,應經臺北地檢署核准,並由臺北地檢署決定准予同等時數之補休方式或支給加班費)。
(二)工作待遇:每月薪資27,600元。
(三)僱用期間:112年6月27日起正式上班。
(四)報名方式及相關事項:
1.報名起訖日期:自112年5月18日起至112年6月5日前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廖意惠觀護人收」(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採尿員)」字樣,恕不接受親自報名。
3.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2-23817836轉2306廖意惠觀護人、轉2301邱書偉觀護人。
(五)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
(1)報名表乙份、請貼相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自傳(300字以上,1000字以下,並以電腦製作,內容須包含家庭介紹、學經歷及對採尿業務的認知)。
(3)切結書。
(4)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乙份、經歷及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影本各乙份(經歷證明無則免)。具身心障礙資格者,亦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
(5)退伍證明影本或免役證明乙份(女性免附)。
(7)錄取後應補交體檢表。
2.報名表、自傳及切結書請至「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
3.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及蓋私章,並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4.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又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甄選方式及時間:
1.書面審查(30%):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參加面試,應試名單及地點定於112年6月13日前由本署電話通知。
2.面試(70%):
(1)面試時間:112年6月15日(星期四)9時40分報到(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10時00分面試。面試時請攜帶身分證正本供核驗。
(2)面試就應試人之儀表、言辭、應變能力及實務歷練等綜合評分。
3.同分以口試成績高低錄取。
(七)錄取公佈:視成績擇優錄取儲備人員若干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儲備期間至本署下次性質相近之甄選結果公告日止。甄選結果:正取、儲備人員公告於本署電子公布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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