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三等 |
職稱 | 約僱書記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08~2023-06-15 |
資格條件 |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者證明者。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行政文書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00024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 |
聯絡E-Mail | bq-109@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間及方式:自112年6月9日起至112年6月15日止,請採線上、Email或紙本報名(擇一/勿重複投遞): 1、採線上報名者:至⾏政院人事⾏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履歷務必含照片、身心障礙證明、學經歷及自傳,上傳最⾼學歷畢業證書、身心障礙證明及公務經歷證明。 2、Email報名者: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及前開證明及表件電子檔Email至bq-109@gov.taipei,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中正區公所約僱書記職務」。 3、紙本報名者: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及前開證明及表件逕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中正區公所人事室100024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中正區公所約僱書記職務」,逾期不受理。 4、應徵所檢附證件資料必須清晰可辨(應徵履歷資料及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撤銷僱用),檢附資料未齊全或自傳未填寫者恕不受理,亦不通知補件,視本所需求擇優面試(面試方式另⾏通知)。 (二)本職缺甄選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錄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本所網站1週。 (三)每月待遇新臺幣28,534元至35,019元,新進人員需自新臺幣28,534元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四)自112年8月1日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113年度依約僱計畫及成績考核結果一年一僱用。 (五)約僱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工作考評不佳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