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徵求 編審~2017-07-09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職稱 編審
職系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7-07-03~2017-07-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
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以及無
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研考及規劃業務。
二、本市自治法規之研擬。
三、本府各機關法令諮詢意見之提供。
四、國家賠償事件之業務。
五、行政救濟案件之業務。
六、消費者保護之業務。
七、採購申訴案件之業務
八、其他法制及行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有意者請檢具:(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聯絡電話、貼相片及簽名蓋章);(二)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三)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各1份,並請於各影本加蓋私章。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編審職務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意者請於106年7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人事室楊小姐收(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
三、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試。未獲通知面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以退還。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局人事室楊小姐,聯絡電話:02-27287822。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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