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長治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財稅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9-05-15~2019-05-21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委任第1職等以上(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之限制。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規定之情形,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
工作項目 | 財稅行政業務及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進興村潭頭路1號 |
聯絡E-Mail | a560013@oa2.pt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於徵才期間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屏東縣長治鄉進興村潭頭路1號人事室」,信封加註應徵財稅行政職系辦事員職務,聯絡電話08-7368215分機16梅先生。 二、請檢附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服務網ECPA下載最新履歷資料,請貼照片並詳填自傳) 。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 5.現職銓敘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 以上證明文件影本均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經本人親自簽章後,依序排列裝訂整齊。 三、所送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由本所審查書面資歷,必要時擇期通知參加面試。參加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