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徵求 三等書記官職務代理人~2018-01-15

徵才機關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三等書記官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7-12-20~2018-01-15
資格條件 (一)各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法律相關科系尤佳)。
(二)具操作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能力。
(三)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及有溝通協調能力。
(四)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代理三等書記官司法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81167)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7年1月15日(星期一),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81167)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
(三)聯絡電話:07-3573531林小姐。
(四)簡章、報名表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於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 )或本院網站(http://ksy.judicial.gov.tw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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