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副業務技師 |
職系 | 機械工程,資訊處理,化學工程,衛生檢驗,藥事,衛生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8-16~2019-08-26 |
資格條件 | 一、品保部(編號15) (1)藥學、化學、化工、生物技術、食品、企管、國貿、工業工程、機械或資訊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有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廠職務經驗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大學以上藥學等相關學系畢業,並有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廠職務經驗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五年以上者。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4)可配合業務輪調及視工作情況配合加班者優先。 二、製造部(編號16) (1)藥學、化學、化工、生物技術、食品、企管、國貿、工業工程、機械或資訊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有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廠職務經驗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大學以上藥學、化學、化工、生物技術、食品、企管、國貿、工業工程、資訊、機械、環境工程或電機等相關學系畢業,並有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廠職務經驗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五年以上者。。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4)可配合業務輪調及視工作情況配合加班。 |
工作項目 | 一、品保部(編號15) (1) 擔任監製藥師。 (2) 擔任產品放行者。 (3) 辦理品質保證相關業務。 (4) 其他交辦事項。 (5) 需具有藥師執照,擔任監製藥師,得兼領專業津貼每月20,000元。 二、製造部(編號16) (1) 綜理製造部之相關業務規劃與督導、推動與協調,製程文件之審核。 (2)督導製造部偏差、變更、查廠及其缺失改善。 (3)製造設備驗證及確效督導。 (4)新產品產線規劃。 (5)綜理製程設備採購與預算編列。 (6)其他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職缺所在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辦公地點: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28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臨時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經錄用人員於報到時,需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1份(良民證),查有犯罪或吸毒紀錄者,不得僱用。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08年8月7日止,請以郵寄方式辦理(以郵戳為憑)。 (二)檢附資料:1.履歷表(含自傳、聯絡電話)。2.大學以上所有學歷證件影本。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GMP藥廠工作證明。5.專業證照或其他專長之證明文件影本(無相關文件者免附)。6.推薦人及推薦函2-3封。 (三)以上文件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O O部—副業務技師(編號O O)」,寄至本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企劃小組收(23742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287號)。 (四)未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或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徵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寄還報名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 (五)聯絡人:王小姐(02)26711034轉3151。 八、甄選方式: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先經過筆試(PIC/S GMP相關規範等)後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筆試及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九、敘薪標準: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設置要點附表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僱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月薪約45,000-66,000元)。 十、注意事項: (一)每人限選擇一個編號投遞履歷資料,請勿重複遞送履歷資料。。 (二)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請勿使用系統報名。 (三)有關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本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設置要點之相關規定,請參閱本署網站查詢。(http://www.fd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