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隊員~2018-06-05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佐三階至警佐一階或警正四階
職稱 隊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4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8-05-29~2018-06-05
資格條件 (一)現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者。
(二)具消防工作經驗。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款至第5款情事者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
者。
工作項目 執行救災救護等消防工作。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各大隊或各分隊
聯絡E-Mail 10015320@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含任免、銓審、考績資料並填寫自傳親自簽名)。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最近3年(104年-106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現職最新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及銓審函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說明:檢附資料請以黑白A4紙影印,以迴紋針固定勿膠封或以訂書機裝,無需粘貼側標。
(二)聯絡電話:03-3379119轉106(洽林小姐)
(三)報名期限:上網公告之翌日起算5天。
(四)報名方式:
1.郵遞報名:檢附上述文件,以限時掛號逕寄「33054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載明應徵隊員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
逾時不予受理)。
2.親自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內之上班時間,攜帶相關證件親自至本局人事室遞送。
(五)本次甄選係採資格審查及面試,合於初審資格擇合適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或測驗,不合格及未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六)本次甄選預定正取4名(若面試後,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另擇優備取2名,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即喪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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