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徵求 課員及輔導員~2018-01-16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課員及輔導員
職系 勞工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各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1-09~2018-01-16
資格條件 1、具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具勞工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4、熟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文書業務及口語表達、思路清晰。5、本項職務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6、具備勞工行政工作經驗及具政府採購相關經驗或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本中心職業訓練、輔導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5樓東側(板橋火車站北1A)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檢具證件: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及近5年獎懲令(5)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並親自簽名 (含自傳)。(6)身分証正反面(以上除履歷表須正本,餘均為影本)
2、意者請備齊相關證件,於107年1月16日前郵寄或送達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周小姐收「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5樓東側(板橋火車站北一A)」(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職訓中心課員、輔導員」),連絡電話:02-89692150分機2133周小姐。1.經書面審查符合徵才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正取:2人,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
※※※為提倡節能環保政策-本次徵才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履歷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本室郵寄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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