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徵求 秘書~2018-08-02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8-9職等
職稱 秘書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8-07-30~2018-08-02
資格條件 大學法律系所畢業或法制類科考試及格,並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合格實授。
工作項目 一、辦理秘書室業務,核稿及法制等相關業務。
二、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需本人親自簽名蓋章並註明無訛誤,並請檢附完整履歷表,俾利計算年資、考績、獎懲等計分);最近銓審函、現職派令、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以上證件請用影本並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採親自報名或郵寄方式均可。
報名期間:自107年7月30日起至107年8月2日止
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三、於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
四、如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英語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五、親自報名者應於報名期間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30-17:30)送達本局人事室,並註明應徵職缺、聯絡電話,逾期不受理。
六、郵寄報名者應於報名期間截止日前寄達本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聯絡電話,逾期不受理。
七、以書面審查為主,若有特殊需求另通知面試。
八、視徵才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人:林玲娟
地 址: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民政局人事室
電 話:07-7995678轉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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