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徵求 社會工作師~2017-11-21

徵才機關 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社會工作師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17-11-14~2017-11-21
資格條件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具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者,具有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indows office或Excel運用軟體操作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一、執行兒少保、家庭暴力、性侵害等保護性個處遇及非上班時間保護案件輪值執(備)勤等直接服務業務。80%
二、兒少保護及成人保護防治計畫之研議與執行、專業發展活動參與。10%
三、上級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6樓
聯絡E-Mail moonpianowu@mail.taina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檢具證件:
1.簡歷表(請至本府網站「市府徵才公告」下載「應徴人員簡歷表下載(A4)」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 ) 。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書。
4.最近一張派令。
5.最近一張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意者請於106年11月21日前備齊上述資料電子檔(簡歷表請寄word檔,其餘證件請寄掃描電子檔,勿寄相片檔),email至moonpianowu@mail.tainan.gov.tw,逾期或格式不符、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工作師」。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恕不另通知。
8.為節能減碳,參加面試時請盡量搭乘綠色能源交通工具。
9.甄選錄取結果登載於「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徵才訊息/市府徵才公告」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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