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社會工作師 |
職系 | 社會工作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7-11-14~2017-11-21 |
資格條件 |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具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者,具有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indows office或Excel運用軟體操作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執行兒少保、家庭暴力、性侵害等保護性個處遇及非上班時間保護案件輪值執(備)勤等直接服務業務。80% 二、兒少保護及成人保護防治計畫之研議與執行、專業發展活動參與。10% 三、上級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6樓 |
聯絡E-Mail | moonpianowu@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檢具證件: 1.簡歷表(請至本府網站「市府徵才公告」下載「應徴人員簡歷表下載(A4)」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 ) 。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書。 4.最近一張派令。 5.最近一張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意者請於106年11月21日前備齊上述資料電子檔(簡歷表請寄word檔,其餘證件請寄掃描電子檔,勿寄相片檔),email至moonpianowu@mail.tainan.gov.tw,逾期或格式不符、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工作師」。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恕不另通知。 8.為節能減碳,參加面試時請盡量搭乘綠色能源交通工具。 9.甄選錄取結果登載於「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徵才訊息/市府徵才公告」項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