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 徵求 消防隊員~2018-11-11

徵才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佐3階至1階
職稱 消防隊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8-11-09~2018-11-11
資格條件 (一)消防警察人員特種考試4等考試以上及格者。
(二)現任職消防警佐隊員以上者。
(三)具EMT2、救生員、救助隊等訓練合格者。
工作項目 消防行政及擔任轄區防救災工作。
工作地址 (一)高雄市(高雄港區)。 (二)臺南市(安平港區)。
聯絡E-Mail kfs05126@mail.khf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上述資格條件者請於107年11月11日(星期日)前,將資歷證件(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相片、自述及e-mail填寫清楚;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銓審函、現職派令、考績通知書及各項專業證照等)以A4紙張影印,逕寄或送達:高雄港務消防隊人事室收(高雄市鼓山區臨海新路25號),電話:07-5622601轉660或661,逾期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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