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徵求 師(二)級護理督導長~2019-03-23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師(二)級護理督導長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19-03-20~2019-03-23
資格條件 應徵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一)至(七)為必要條件,並於(四)護理臨床經驗、(五)護理管理經驗予以加分。
(一)、學歷:經教育部認定核可之國內外公私立護理科(系)大學學歷(含)以上畢業。
(二)、領有護理師證書。
(三)、具有基層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進階N3以上證書者。
(四)、具備區域教學醫院(或以上)等級醫院之護理臨床經驗20年(含)以上者。
(五)、具備護理長(含)以上職務之護理管理經驗10年(含)以上者。
(六)、具備部定講師(含)以上資格之教學經驗。
(七)、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工作項目 1.護理臨床業務。2.相關護理行政等事宜。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彰化縣埔心鄉中正路2段80號)。
聯絡E-Mail C005236@chhw.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檢附有關資料及證件影本,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郵寄者請寄至彰化縣埔心鄉中正路2段80號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人事室。應徵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師(二)級護理督導長」職務。人事室連絡電話:04-8298686轉8201王主任或8203徐小姐。
二、報名資格:應徵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一)至(七)為必要條件,並於(四)護理臨床經驗、(五)護理管理經驗予以加分
(一)、學歷:經教育部認定核可之國內外公私立護理科(系)大學學歷(含)以上畢業。
(二)、領有護理師證書。
(三)、具有基層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進階N3以上證書者。
(四)、具備區域教學醫院(或以上)等級醫院之護理臨床經驗20年(含)以上者。
(五)、具備護理長(含)以上職務之護理管理經驗10年(含)以上者。
(六)、具備部定講師(含)以上資格之教學經驗。
(七)、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薪資及績效獎勵金等依政府法令規定給與。
四、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所繳交或陳述資料與事實不符者,經查證屬實,撤銷錄取資格。未附者為資格不合(未錄取者之應試資料證件影本等請恕不予退還,亦不另行通知)。
(一)、履歷表(粘貼本人最近照片一張,並請詳填學經歷、連絡電話等資料)。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護理科系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影本。
(四)、檢附護理師證書、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進階N3以上證書、區域教學醫院或同等級醫院之護理臨床經驗20年(含)以上證明、護理長(含)以上職務之護理管理經驗10年以上證明、部定講師(含)以上資格證明。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甄選方式:本院經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來院參加甄選。
(二)、甄選地點:另行通知合格者來院甄選時,告知地點。
(三)、錄取方式:經開會評審後,報請本院核定,公告正取1名。但報名應徵者皆不合適者,予以從缺,重行公告辦理甄選。
六、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 退件。
七、錄取人員如為編制公職,經原服務機關同意商調者,予以商調任用之。
八、如有疑義,請電話洽詢本院人事室王主任,電話:04-8298686轉8201或8203。
九、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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