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正四階至警正三階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消防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9-12-05~2019-12-09 |
資格條件 | 1.學歷或訓練: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以上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2.具有警察人員特考三等考試及格依法取得任官資格之現職消防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消防救災救護專業工作。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證件並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全部經歷及考績,自傳詳述並簽名,並請於履歷表首頁註記白天聯絡電話)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現職派令影本 6.歷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相關之訓練進修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自即日起至108年12月9日止,將上述文件寄至【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1股蔡小姐收(04-23811119分機407) (註明應徵科員)】,報名時效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合於初審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須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面試分數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首頁行政公告。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