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科員~2019-12-09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正四階至警正三階
職稱 科員
職系 消防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9-12-05~2019-12-09
資格條件 1.學歷或訓練: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以上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2.具有警察人員特考三等考試及格依法取得任官資格之現職消防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消防救災救護專業工作。
工作地址 臺中市。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證件並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全部經歷及考績,自傳詳述並簽名,並請於履歷表首頁註記白天聯絡電話)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現職派令影本
6.歷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相關之訓練進修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自即日起至108年12月9日止,將上述文件寄至【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1股蔡小姐收(04-23811119分機407) (註明應徵科員)】,報名時效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合於初審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須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面試分數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首頁行政公告。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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