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徵求 定期臨時人員~2019-12-02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定期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9-11-26~2019-12-02
資格條件 定期臨時人員(自機關通知起7日內報到至 110 年12月31日止)
薪資:新臺幣52,872元
(一)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建築、土木等相關科系畢業。
1.碩士 (含)以上學位或 2.大學並具有與營建工程相關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需熟諳電腦OFFICE(WORD、EXCEL及PowerPoint)之操作與公文製作,並請提出與擬任工作性質有關之相關證照,具備品管、勞安或採購方面之證照尤佳。
(三) 具有服務熱忱、積極、細心、學習力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五)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
工作項目 (一)辦理「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改善停車問題計畫」公有停車場新建案之相關工程圖說、預算、各階段計畫書初審作業、參加交通部及所屬分處單位之本計畫檢討會議(每月至少二次以上)、本計畫資料填報(包含:交通部及所屬局處及本府相關局處規定填列之資料、報表及其他前瞻計畫所列管之相關系統資料)。
(二)土木、建築專業行政文書作業。
(三)局(科)內其他行政業務支援。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1.請註明應徵:停車工程科定期臨時人員。
2.繳交報名表1份,報名表請自本局網站下載繕打,點選【機關介紹→人事園地(人事公告)→常用表格下載→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定期臨時甄選報名表(機關介紹→本局簡介→線上徵才)】。
3.檢具公務人員簡歷表(每筆資料須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經本人簽章、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於108年12月2 日前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停車工程科」。
4.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聯絡人:王先生 電話:07-2299825-335
(三)其他:
1.資格條件經本局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結果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本職缺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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