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徵求 技士~2019-11-28

徵才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環保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11-22~2019-11-28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環保、化學、化工、公共衛生等相關系所畢業。
(二)考試及格類科: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環保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四)「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 毒物與化學物質管理政策、法規之研擬、協調及執行。
(二) 毒物與化學物質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之跨部會協調。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聯絡E-Mail ychihchen@e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www.epa.gov.tw/tcsb/「最新消息」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最近1次及環保技術職系銓審函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8年11月28日前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綜合規劃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綜合規劃組技士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另簡歷冊併請e-mail至whyau@epa.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及應徵人員姓名。
(二)初審合格者本局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三)甄選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聯絡人:綜合規劃組 姚文惠小姐 聯絡電話:02-23257399分機5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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