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2017-08-25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7-08-22~2017-08-2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二)具電腦視窗作業環境及相關操作能力。
(三)具政府機關、學校相關行政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請檢附服務證明)。
工作項目 財稅行政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聯絡E-Mail 051005@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須貼照片、簽名、正確通訊地址)、最高學歷證書及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及聯絡電話,於106年8月25日下班前寄(送)達本局 (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人事室顏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517)。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人員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面試,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3個月。
(五)此為代理留職停薪職缺,僱用期間原則為報到日起至被代理人員復職前1日止(預計107年1月25日),如僱用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每月薪酬約新臺幣33,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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