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7-08-22~2017-08-2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二)具電腦視窗作業環境及相關操作能力。 (三)具政府機關、學校相關行政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請檢附服務證明)。 |
工作項目 | 財稅行政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
聯絡E-Mail | 051005@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須貼照片、簽名、正確通訊地址)、最高學歷證書及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及聯絡電話,於106年8月25日下班前寄(送)達本局 (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人事室顏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517)。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人員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面試,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3個月。 (五)此為代理留職停薪職缺,僱用期間原則為報到日起至被代理人員復職前1日止(預計107年1月25日),如僱用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每月薪酬約新臺幣33,90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