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東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7-12-02~2017-12-08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人員。 二、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調解業務。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東區崇學路100號 |
聯絡E-Mail | tsc@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檢具證件: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銓審、考績、獎懲、聯絡方式等資料)、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tainan.gov.tw/tainan求職徵才-徵才公告上方,應徵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派令、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私章)。 二、採多元應徵報名管道,線上報名或紙本郵寄(請擇一):線上報名方式,請至本頁下方-我要報名-我同意以上聲明,進入填寫資料,並上傳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表及應附證明文件,請於本年12月8日前完成上述程序,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如以紙本郵寄者,請於106年12月8日(郵戳為憑)前備齊上述資料逕寄臺南市東區區公所〈臺南市東區崇學路100號〉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課員。 三、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為達減碳考量恕不退件及函復。四、為落實低碳城市之願景,請面試人員善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參加現場面試。五、甄選錄取結果(正取1名及備取1名)登載於「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徵才訊息/錄取公告」項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