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2-09-02~2022-09-08 |
資格條件 | (一)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三)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僱用期限: 本案行係政助理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其職務代理人依該行政助理續僱情形僱用期間如下: (一)自報到之日起至111.12.31止。 (二)111年考核結果如符合續僱條件:自112.1.1起至該員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預計112.9.11)。 (三)若留職停薪人員112年未續僱、提前復職或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項目: (一)協辦地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核薪方式:月薪新臺幣25,250元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41102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 |
聯絡E-Mail | miao2849@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於本(111)年9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1102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第三課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933800轉307張小姐)。 1、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手機及電話等連絡方式)。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另行電話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徵才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