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苗栗縣銅鑼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4等25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22-12-16~2022-12-19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樟樹、興隆村村鄰業務、教育、體育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永樂路1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於111年12月19前掛號寄達或親送本所人事室(逾期不受理報名),地址: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永樂路15號。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村幹事職務代理人)」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詳實填寫,註明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表格網址: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服務園地 > 常用表格下載 > 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3998&Index=5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所得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電話通知,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僱用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或如未分發錄取人員或分發人員未報到,亦應於公告分配結果11日後或代理原因消滅之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薪資:月支報酬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2,425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費用。 (五)連絡電話:銅鑼鄉公所人事室037-982130分機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