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12-28~2023-01-10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者。 四、具有從事法制或行政救濟相關經驗,且熟稔個人資料保護法。 五、工作認真負責,主動積極且對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制及新興法制議題有研究能力及熱忱者。 六、具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文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之制定(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二、新興法制議題之研析。 三、其他臨時交辦。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江路85巷9號(國家發展委員會法制協調處) |
聯絡E-Mail | wchsu@nd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期限:自即日起至112年1月 10 日止。 二、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將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畢業證書及英文能力證明文件等資料影本上傳至該系統。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約請面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