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 徵求 臨時人員(四)~2023-01-07

徵才機關 花蓮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四)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甄試結果本會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3-01-04~2023-01-07
資格條件 (一) 高中學校以上畢業。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 未曾受公務人員懲戒處分,無不良嗜好及酗酒習慣;能配合本會需要於平日及休假日加班需求,及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
(三) 無涉及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偵審中及受徒刑之宣判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或拘役、保安處分等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四) 迴避條款: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機關中應迴避任用」規定者。
工作項目 (一)熟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
(二)本會議事組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配合本會實際需求調整工作勤務。
工作地址 花蓮市府前路23號
聯絡E-Mail long@hl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hlcc.gov.tw 最新消息下載報名表格
(二)報名方式:郵寄、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達本會收發(花蓮市府前路23號)。
(三)甄選方式:視實際需要,擇優舉行面試(另行通知)。
(四)報名期限:自112年1月4日起至112年1月7日11時止。
(五)其他:證件經審查後均不退還;本職缺經書面審查以較符合本會需求條件者擇優舉行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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